文章摘要:近来,拳击界引发一场舆论风暴:知名拳击推广人埃迪·赫恩公开痛批UFC的收入分配体系“严重不公”,并大力倡导拳击所采用的“传统运营模式”作为更合理、更可持续的替代方式。赫恩的质疑不仅触及选手报酬、财务透明度、合同结构以及整个产业的利益分配机制,也反映出他对混合格斗(MMA)商业模式的深度怀疑。文中将从“四个方面”切入:一是“选手收入比重与激励机制”,剖析UFC与拳击在收入分配上的根本差异;二是“财务透明与信任机制”,探讨赫恩所强调的公开账本与数据披露的必要性;三是“合同结构与自由流动性”,分析MMA选手被捆绑的弊端,以及拳击模式的灵活性;四是“品牌控制与利润分割模式”,从产业结构视角说明赫恩为何青睐拳击运营。最后,在总结中将重申赫恩批评的核心逻辑,并客观审视拳击传统模式的优劣与现实挑战。通过这篇文章,读者可以清晰地看到赫恩所代表的那一方声音:在当下体育娱乐化的浪潮中,如何保障真正在台前拼搏的选手利益,是格斗运动产业未来必须正视的问题。
1、选手收入比重差异
赫恩在多次公开场合直言不讳地表示:“在拳击比赛中,大部分收入流向选手;在UFC或MMA比赛中,主流的收入大多被平台或推广方吞占。” citeturn0search0turn0search11 他所说的“多数收入”并非夸张,而是对比UFC近年合同与分润结构之后得出的批判性结论。
他曾以一个设想来说明这种极端的不平衡:“假如你对UFC的一位头牌说:‘这是你的show,你拿80%的净利润,我们拿20%’——他们现在收入至少会是现在的五六倍。” citeturn0search3turn0search11 这句话戳中了问题的核心:即选手在现有模式里根本无法真正分享主导营业额所产生的利润。
在拳击传统模式中,头牌选手往往与推广方、电视台、赛事主办方共同协商分账比例,其收益在顶级赛事中可以占据相当份额。而初级或中阶选手在拳击体系内也常保有相对谈判空间。这种传统结构让那些真正能吸引流量的选手拥有实质性的谈判优势。
因此,从激励机制角度看,拳击模式给予选手更强的利益驱动——你流量强、号召力高,就可以分得更大那块饼;而在UFC体制下,哪怕你极具号召力,也很可能被合同条款蜂鸟电竞科室框住,难以获得与价值匹配的回报。
2、财务透明与信任机制
赫恩在谈到穆罕默德·阿里法案(Muhammad Ali Boxing Reform Act,简称 Ali Act)时指出,这部法律要求拳击比赛的主办方必须向选手披露节目收益、转播权收入等关键财务数据。对于UFC而言,要做到这一点是一个“极大难题”。 citeturn0search8 他认为,如果UFC真正被迫对选手公开账本,很多选手都会愕然地发现他们所拿的酬劳远远低于他们应得的份额。
正是因为缺乏透明机制,许多UFC选手在多年合同期内乃至退役之后,仍然对自己所参与比赛的整体收入状况一无所知。赫恩批评这种“黑箱操作”削弱了选手的议价权,也损害了产业的公正性。
相反,在拳击界,虽然也并非所有推广方都做到极致透明,但在主流赛事中,选手与推广方通常会签订合同条款明确、利益分配明晰,并且常有第三方监管或媒体监督。这样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构建选手对收益分配的信任基础,从而减少纠纷与内部矛盾。
此外,透明机制还具有遏制滥用权力的功能。在UFC体制下,如果没有强制公开账本,推广方或平台就可能借助合同条款、附加收益条目或“隐性分成”方式,侵占原本应属于选手的收益。这正是赫恩所恐惧的,也是他力推传统拳击机制的一大理由。
3、合同结构与自由流动性
在MMA/UFC的生态中,选手常常被长期锁定在平台或推广方之下,与平台签署排他性合同,限制他们去其他组织或独立举办赛事。这种合同结构抑制了选手的流动性和议价能力。
赫恩认为,这样的模式把选手变成平台的“雇佣体”,而不是合作伙伴。这就意味着,即便选手具有强大的吸金能力,他们也很可能被合同条款所束缚,无法自由选择更高回报的合作方或主办赛事。
拳击传统模式在这方面相对宽松。拳击选手一般可以签署一场一场的合同、与不同推广方合作或拒绝某一次合作,而不必被某个组织长期捆绑。这给予选手更大的谈判自由和选择空间。
当然,拳击模式也有其弱点:一些中低级别选手可能因为缺乏平台依托而被边缘化,或因资源少而选择接受更苛合同。但相比于完全被平台控制的MMA合同结构,拳击的自由流动性更具弹性、也更有空间。
4、品牌控制与利润分割
赫恩对UFC体制的批评,不仅限于选手个人利益,更上升到品牌控制与利润结构的产业层面。他指出,UFC构建的是一种“平台至上”的商业模型,平台牢牢掌控品牌/IP、转播权、推广权等关键资源,而选手仅是流量供给者。
在这种体系下,平台几乎拥有“标价权”:他们可以设定比赛门票、转播费、赞助费、衍生品等诸多商业收入,当平台掌控了这些关键通道后,就形成了收入定价权,从而在分账中占据绝对优势。
赫恩认为,拳击的传统模式则更偏向“选手+推广方联合”去共同打造品牌。换句话说,头牌选手本身就是品牌的核心,他们与推广方共享品牌红利,而不是被平台边缘化。这种结构使选手在品牌控制力上拥有更高的话语权。

此外,由于拳击是去中心化竞争、多平台并存的格局,各推广方、电视台、赛事主办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压力,不可能轻易剥夺选手利益。相比之下,UFC在MMA领域的相对垄断地位使得其可以施行近乎“平台独裁”的利润机制。
总结:
从选手收入比重、财务透明、合同灵活性到品牌结构与利润分割,埃迪·赫恩对UFC收入分配体系的批评具有很强的逻辑性与针对性。他主张拳击传统运营模式,在保障顶级选手利益、提升透明度、增强谈判自由度以及分担品牌收益方面,更具合理性与公正性。
然而,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:拳击传统模式并非完美无缺,其在中小选手保障、资源整合、平台效应与榜样机制上的短板也不可忽视。赫恩的声音代表一方利益视角,但从整个格斗产业的长远发展而言,实现选手利益最大化与商业可持续兼顾,仍是未来必须走的一条“融合之路”。